前些年,關於天然大理石輻射超標的爭論相當普遍。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研究員商照榮說:“對於石材輻射,國家是有一系列明確標准的。”如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10年頒布的國標《建築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》中,對建築材料的放射性水平限值給出了具體規定。在該標准中,按照Ⅰ類民用建築、Ⅱ類民用建築分別對建築主體材料、建築裝修材料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進行了規定。
 
    輻射對人體的傷害分成外照射和內照射兩種,放射性元素產生的射線從皮膚等部位侵入,叫外照射;人吸進了含有放射性元素的氣體,射線會在人體內部直接作用在器官上,這是內照射。商照榮說,只要達到上述標准中對建築材料中放射性核素的規定,就表示建材可以滿足住宅等建築對放射性指標的要求。
 
    不過,業內人士指出,市場管理部門無法對所有的石材產品一一檢測。根據有關管理規定和國家標准《可免於輻射防護監管的物料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》(GB27742-2011)等要求,只有物料的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超過1貝可/克(Bq/g)的非鈾礦,才需要納入輻射環境保護監管。
 
    紹興市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,分別對義峰山礦石場生產的石料及混凝土產品取樣並檢測,檢測發現,義峰山礦石場破碎形成的產品和5家混凝土企業的原料,“樣品中各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均小於《可免於輻射防護監管的物料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》的標准要求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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